回轉窯滾圈鑄造標準:
1、鑄造回轉窯滾圈時,必須使用堿性平爐鋼或者是電爐鋼,不可以選擇轉爐鋼。鑄件的標準必須參考《炭素鋼鑄件分類及技術條件》。(標注:一般選用Ⅱ級,即優(yōu)質(zhì)鑄件。)
2、鑄后必須采取退貨操作,以此消除鑄造應力,并清除內(nèi)部型砂。
3、精加工開始前發(fā)現(xiàn)的鑄造缺陷必須及時進行焊補(包括氣孔、裂紋、砂眼等)。通常在以下范圍內(nèi)是可以采取焊補的:
①單個的砂眼、氣孔面積小于100-1600mm2,深度在壁厚的20%以內(nèi),數(shù)量少于4個,直徑在8mm以下的分散孔適合焊補。
②回轉窯滾圈鑄造的裂紋范圍在100mm以內(nèi),深不足20mm,數(shù)量小于2-3條。
③兩缺陷的距離較近不得低于100mm。
④回轉窯滾圈內(nèi)、外圓表面上切鑿處面積總和應小于總表面積的2%。
⑤內(nèi)、外圓表面上沿軸向方向的切鑿長度應小于60mm。
4、回轉窯精加工前、焊補缺陷后需要進行正火、退火操作,同時焊補區(qū)域及焊接熱影響部分和本身的硬度差值不能大于20%。
5、精加工后的各個工作表面必須保證無缺陷,同時還要將內(nèi)外圓直徑的實測值利用鋼印打在輪緣側面。
6、箱型滾圈加工完成后,輪緣、輪轂的厚度偏差應控制在5mm以內(nèi)。
7、內(nèi)外圓的橢圓度、圓錐度及外圓和內(nèi)圓間的徑向跳動范圍應小于直徑公差的1/2。
8、回轉窯滾圈長期存放時,不能豎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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